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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“食品安全犯罪”需用“重典”

2019-06-25 15:01        来源:红网

近日,记者从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,2018年以来,贵州公安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总目标,全力提升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,严厉打击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,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。(6月24日《贵州日报》)

一直以来,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就如“打不死的小强”一样,如影随形地“紧盯”“紧跟”着广大消费者。近年来,假冒伪劣食品使许多消费者深受其害,不堪其苦。可以说,假冒伪劣食品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。

就拿“山寨食品”来说吧。眼下,在各地市场里,尤其是在各地农村市场里,“山寨食品”并不鲜见。这些“山寨食品”大多以外包装、名称等形式来以假乱真,从而横行于市场,从中谋取暴利。但由于许多消费者对“山寨食品”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,加之维权意识淡薄,因而,制造、生产、销售“山寨食品”的厂家和商家便更加有恃无恐,大肆制造、生产、销售“山寨食品”。这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和交易市场秩序,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。可见,打击食品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已是刻不容缓。

今年5月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》正式发布,《意见》提出四个“最严”,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、实行最严厉的处罚、坚持最严肃的问责。这无疑是令人感到欣喜、深感振奋的“好声音”。

但笔者以为,要打击“食品安全犯罪”行为还需下“重典”。首先,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。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、监管力度,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。其次,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。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,要采取最严的“巨额惩罚”,要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,付出“沉重的代价”,使其不敢制造、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。其三,要采取“直接入刑”制。对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。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,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“直接入刑”。同时,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。要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,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重奖,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制造、生产和销售。

当然,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,加大诚信宣传力度,促使企业诚信生产、诚信经营,以此来有效控制食品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。

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”打击食品制假售假,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,但笔者相信,只要完善法律法规、加强市场监管、制定惩罚机制、实行直接入刑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等一系列“重典”,就一定能有效地打击食品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,从而真正实现“食品安全无假”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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